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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沂南县隆兴家具店)
发布时间:2026-07-31    来源:人社局   点击数:

沂南县隆兴家具店:

你单位职工汪效根于2024年1月2日发生事故伤害,经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沂南人社工认字[2024]156号)。经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柒级,无生活自理障碍(鉴定书编号:临劳鉴伤字[2024]2031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现汪效根向我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故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该工伤职工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工伤保险股联系,联系电话:0539-3225883;

联系地址:沂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大厅。

沂南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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