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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8-29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沂南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调整划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集中禁放区域。包括城区、开发区、界湖街道全域,以及苏村镇、辛集镇、大庄镇、张庄镇、依汶镇、铜井镇部分区域。具体边界如下:

东至:苏村镇苏村西河,辛集镇刘家庄子村

南至:大庄镇沟崖村,张庄镇五福山片区

西至:张庄镇崮崖村,依汶镇黑沟村、孙隆小学

北至:铜井镇铜井河、铜井镇叶落沟村

(二)其他不宜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包括机关办公区域、教育医疗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内,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放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10月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以教育劝阻为主。

三、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安排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21年1月16日发布的《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9日

沂南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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