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及相关政策
(一)补贴范围
凡在我县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含)后由市外转入的;
2.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3.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4.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5.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6.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时间及标准
本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报废政策的,给予0.53~3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符合报废政策的,给予0.42~2.4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三)特殊情况说明
1.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2.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经各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查封等问题解决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基本账户。申请延期拨款期限不能超过本次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结束时间。
3.对于车主(个人)死亡的,需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负责办理。
二、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申报流程
车主(或委托代理人)通过手机登录“临沂市国三柴油货车报废补贴”小程序或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录入车号查询,确认是否属于淘汰范围,列入淘汰范围的车辆自愿将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属于营运车辆的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证明材料齐全后,通过手机程序填报完善相关资料,并将证明材料拍照上传,经联合办公窗口(设在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将有关申请补贴资料报送联合办公窗口,核对《临沂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表》(附件4)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经五部门审核通过后转入补贴流程。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补贴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属于营运车辆的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2.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补贴流程
经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部门按职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县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三、联合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办公地点:沂南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二楼(县城振兴路与向阳路交汇处,康堡加油站对过)
(二)联系电话:0539-265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