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老年人保障工作,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全国老龄办等四部委《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等政策要求,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继续在全镇实施以“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工程,简称“银龄安康工程”。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实施“全面参保计划”,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针对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容易遭遇意外伤害,影响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全面实施“银龄安康工程”。
二、工作内容
(一)投保对象及赔付标准。“银龄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为“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保险期限1年,保费设置二个档次,分别为50元/人(80岁以上仅限购买此档)、100元/人。县财政对户籍在沂南县的60周岁(含)以上投保人,每位给予5元补助,根据县卫健局提报的实有投保人数及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投保对象:全县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年满50周岁(含)不满60周岁的人员也可纳入投保对象,但不享受县财政补贴。赔付标准:保费每人每份50元的,最高保障51400元(80岁以上最高31400元);保费每人每份100元的,最高保障79000元。
(二)保险责任。主险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均按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予以赔偿,因意外人身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除外。
(三)任务目标。2020年10月在全镇全面启动,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号)要求,2020年全市适龄老年人实现银龄安康保险全覆盖。2020年全镇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投保覆盖面要达到10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社区、村、单位、企业要确定任务指标,与年度工作同时部署、检查、落实。镇计生服务窗口及镇直各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开展工作,把任务指标落到实处。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集体组织向老年人赠送“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社区、村、单位、企业要充分利用县人寿保险公司制作并统一下发的宣传材料,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客观要求,了解“银龄安康工程”主要内容和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及安全保障,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个人购买、政府补贴、集体出资、企业赞助等多种形式的投保机制。
(三)加强分工协作。镇卫生健康部门与各社区、村、单位、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确保“银龄安康工程”顺利实施。镇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目标进度的追踪,不定期召开业务调度会,并将调度情况进行通报。县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做好名单和费用的收取、理赔服务工作,同时做好政策讲解、媒体宣传、宣传资料的发放、承保资料的提供等工作。
(四)提高服务质量。县人寿保险公司在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中,要热情耐心、严谨细致,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和“服务至上、理赔及时”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各种制度和程序,防止“骗保”行为和理赔不到位、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要以村为单位及时发放投保人保单,在理赔上提高服务效率,对于资料完整的非调查赔案10个工作日内结案完成;对于需要调查的赔案要在出险报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实行财政补贴。县财政对户籍在砖埠镇的60周岁(含)以上投保人,每人给予5元补助,根据镇卫健计生部门提报的实有投保人数及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给镇人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