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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埠镇食盐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01    来源:砖埠镇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安全监管,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假冒伪劣食盐危害,确保食盐供应和使用安全。决定自2020年12月份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盐市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严格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巩固沂南盐业体制改革成果。通过有针对性的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净化食盐市场,消除食盐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镇食盐监管体系,形成食盐市场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

二、检查重点

结合《问政临沂》曝光的个别商户将工业盐充当食用盐出售的行为,针对我镇食盐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此次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盐专营。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书、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书的单位、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以食盐经营和食品加工环节为重点,加强对各类食盐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酿造腌制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及各类集贸市场等货物集散地经营业户的执法检查。查处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从事食盐批发、转批、以配代批,以代售、集采转售和物流配送等名义搞变相分销、代理等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进货查验。从事食盐零售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购进食盐的,必须从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盐,要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批发资质,购销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从事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购进食盐的,必须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索票索证制度,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证、食盐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有效的购销票据,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重点检查农贸(粮油、批发)市场经营户、商超、零售店、食品加工行业,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对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依法责令改正,查处违规购进、销售食盐的违法行为。

(三)无碘盐供应管理。我镇为碘缺乏地区,食品加工以及餐饮服务、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餐厅,应当使用符合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加碘食盐。在我镇销售的食盐,应当为符合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加碘食盐。同时,为满足特定人群需要,可供应不超过总销量10%的未加碘食盐,零售点要有明晰的未加碘食盐标识牌,实行定点销售,提醒消费者遵照医嘱等购买食用未加碘食盐。

(四)食盐质量安全。加大食盐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食盐质量问题,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质量不合格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我镇食盐加碘量标准,不符合我镇食盐碘含量标准的一律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五)工业盐充当食盐销售。要集中摸排,举一反三,严禁非法生产、储运、销售侵权假冒食盐及不符合食盐质量标准的食盐。严禁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严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严厉查处单位和个人将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盐产品充当食盐进行销售或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对于违法从事食盐批发和虚假宣传,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查处、打击。

三、执法检查的原则与方法

联合执法检查要遵循“防范为主、全面排查、严格监管、促进整改、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好食盐安全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法,加大日常监督和执法力度。

一是成立全镇盐业执法检查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镇市场监管所、镇安监办、镇综合执法队、镇卫生院和镇派出所组成,专班下设办公室在镇市场监管所,何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市场监管所派出2名执法人员、镇安监办派出2名执法人员、镇综合执法队派出2名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检查;镇派出所、镇卫生院等部门适时参与执法。联合检查执法车辆由镇市场监管所和安监办负责提供,办公室由。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消除安全隐患。要把食盐安全纳入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从摸底调查和市场调研的共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抓好溯源管理,查清违法违规盐产品来源,堵住风险漏洞,及时有效消除食盐安全隐患,确保我镇食盐质量合格、来源可溯、渠道正规、经营合法、风险可控。

三是依法依规监管,公开公正执法。执法检查人员要正确履行职责,执法检查中,注意区分不同情况,要以教育整改为主、处罚为辅,对于不了解政策首次违规购销、情节轻微的,可以责令改正不予处罚,对无证经营数量较大、销售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的行为要从严惩处,对重大、疑难的涉盐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派出所进行处理。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广泛搜集涉盐违法犯罪线索,对案件线索集中,反映强烈的案件要一追到底,追根溯源,做到打掉一个、牵出一串,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四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由联合执法检查组印发《沂南县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确保食盐安全的通告》,广泛宣传国家盐业政策法规,督促商户自我排查和整改,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要多渠道宣传食盐安全、食用合格碘盐对身体健康的重要性;要加大对盐业体制改革和食盐专营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及时向媒体宣传专项检查活动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五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镇要统筹协调,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夯实各村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无缝隙、全覆盖,确保监管到位,不留死角。工作专班要对辖区内所有经营业户全面摸排,建立台账;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辖区食盐经营秩序规范有序。

六是注重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相结合。按照国家《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我省在地方病消除和控制省级评价复核中,将碘缺乏病防治列为第一项内容,因此要注重碘盐供应管理和监测,控制无碘盐销售,满足人群碘营养需求,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补碘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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