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工作区相关人员任成员,镇级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配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级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配备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加强业务指导和队伍培训,迅速转变职能,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由受理变审批的工作转变,本着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批等事项做到工作目标化、追责精准化。
二是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多途径深入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澄清认识误区,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村(社区)全部设立社会救助公示栏,在公示栏或显要位置张贴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向群众发放社会救助宣传手册,让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政策、办理程序和救助标准。
三是严格承接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做好下放事项的办理标准,包括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相关表格等“事项对接”,严格规范下放事项办理规程,明确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等要件,防止超时限、额外添加审批要件等现象发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细化监管力度,真正达到“阳光低保、精准救助”的目的。同时避免权力下放接不住、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镇督考办对下放事项承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确保救助资金准确、及时录入、及时发放。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做到“线上办理、线上核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确保“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对群众反映的不按规章、流程等违规违法问题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