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铲除非法种植大烟(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大烟(罂粟)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镇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目标,铜井镇党委、政府根据沂南县禁毒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六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 灭活的大烟(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大烟(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包括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获等一系列行为)。
三、凡被发现非法种植大烟(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或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大烟(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大烟(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大烟(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对积极检举、协助收缴大烟(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大烟(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视情给予500至5000人民币奖励。
举报电话:110派出所:3775450 镇综治中心:3821001/382100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