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精神,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局确定从6月21日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专项检查暨夏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