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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和体育局郭万堂在线访谈:解读“双减”政策
发布时间:2023-01-10    来源:沂南县教体局   点击数:

县政府网站: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郭万堂同志做客在线访谈。郭局长,欢迎您!

郭万堂:主持人好,观众朋友早上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来和观众朋友进行交流和沟通,并就我县教育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县政府网站:郭局长,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强力推进“双减”工作,但很多观众朋友对什么是“双减”并不十分清楚,请郭局长给观众朋友们介绍一下。

郭万堂:好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双减”政策,简称“双减”,简单来说,“双减”,一是减轻学生作业负担,二是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破除功利化、短视化教育倾向,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学生负担过重、家长“教育焦虑”严重、家庭教育负担沉重等问题的有力举措。

县政府网站:郭局长,请您介绍一下“双减”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郭万堂:现在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还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性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一方面是学生作业负担仍然较重,作业管理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校外培训仍然过热,超前超标培训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居高,资本过度涌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导致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家长经济和精力负担过重,严重对冲了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社会反响强烈。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双减”工作作出了重要决策部署,要求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意见》的主要政策经过充分论证,广泛吸收采纳了各方的意见建议。《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双减”工作的总体目标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在校内方面。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

二是在校外方面。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

《意见》提出,一年内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三年内使各项负担显著减轻,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县政府网站:“双减”政策对如何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有哪些具体规定?请郭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

郭万堂: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教育部将“作业管理”作为“五项管理”的重要内容,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立足于切实发挥好作业的育人功能和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并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在总结以往工作基础上,此次“双减”工作提出,要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等明确要求,旨在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

一是减少作业总量。通过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学生书面作业总量过多。明确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二是提高作业质量。通过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三是强化教师职责。通过教师切实履行好作业指导职责,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并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四是减轻家长负担。布置作业或批改作业属于学校教育的范畴,所以《意见》要求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给家长增加额外负担。

县政府网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是解决小学“三点半”放学现象,解决“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重要途径,请郭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双减”政策在这方面都有哪些具体要求?

郭万堂:长期以来,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小学“三点半”放学现象,带来了家长因未到下班时间接孩子难问题,有的还因此把孩子送到校外培训机构,增加了过重校外负担,造成了“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已经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以有效解决家长接送难、孩子没地方去的问题;可以充分利用课后时间,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发展空间;还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意见》对加强课后服务提出保证服务时间、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渠道等明确要求,旨在增强学生和家长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是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延长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二是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既可以通过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又可以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还可以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外,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

三是拓展课后服务资源。课后服务通过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提供服务,并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让学生享受到更多优质的课后服务资源。

四是加大对课后服务教师和人员的激励。通过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使学校师资得到充足保障。通过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将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推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人员的激励。

县政府网站:郭局长,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意见》在这方面都做了哪些具体要求?请郭局长给大家介绍一下。

郭万堂: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更要提高学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缓解社会焦虑,降低家长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的冲动。《意见》明确提出以下举措:

一要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推进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区域特别是同一区域校际差异,对于减轻学业负担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意见》要求通过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同时,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提供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率和覆盖面。

二要提升课堂教学质量。课堂是教育教学的主阵地,要向“45分钟”要效率。《意见》要求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

三是降低考试压力。针对当前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次数过多、考试形式单一、考试质量不高和“唯分数”倾向等问题,《意见》要求学校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降低学生的考试压力。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进行部署,明确提出: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四是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虽是个别不良现象,但严重影响了教师整体形象,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教师日常监管机制,完善教师师德师风考评体系,不断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意见》要求加大教师校外有偿补课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形成警示震慑,切断课外违规补课等经济链条。同时,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一经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

县政府网站:校外减负的重点就是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请问郭局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的政策有哪些?

郭万堂: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和管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有关部门管理的难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教民函〔2021〕14号)文件,对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为我们开展专项整治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是从严审批。《意见》要求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高中生的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在“营转非”登记过程中,从严审查,确保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只减不增。

二是严禁资本化运作。《意见》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三是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意见》要求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教育部也配套出台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对培训材料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严控学科类培训机构开班时间。《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五是学科类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后,对其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政府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

六是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全省统一行动,集中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无证无照的立即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应责令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省里要对各地整治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市里也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集中排查等多种形式对县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14.主持人:郭局长,刚才您谈到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的问题,在这方面的相关政策,请您能不能具体介绍一下。

15.郭局长: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等8 部门出台了《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鲁教财字〔2021〕12号)文件,从合同规范、收费规范、退费规范、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监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构筑制度性的“安全阀”。

一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前省厅正在制定文件。

二是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根据《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文件要求,所有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三是加强预收费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应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于当日至迟次日全部归集至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实行“消拨同步”。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向托管银行提供相关证明后,托管银行应于当日至迟次日将相应资金拨付至校外培训机构结算账户,学员超过15个工作日未确认的,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于第16个工作日拨付资金。鼓励利用信息技术实施“一课一消”模式。

县政府网站:非常感谢郭局长今天的介绍,让我们对“双减”政策有了更深入全面的了解。那么今天的在线访谈到这里了,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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