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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发改局负责人田瑛真局长在线访谈:价格收费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发改局   点击数:

主持人:大家好,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田瑛真同志做客“政务访谈”,围绕“相关民生价格”的话题与大家在线交流。欢迎田局长做客“政务访谈”。

田局长:主持人好,大家好!很高兴通过“政务访谈”平台和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民生价格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热点。田局长,请您介绍一下我县自来水、天然气等涉及民生的价格定价范围、管理方式等情况。

田局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部分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由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政府定价项目为属地管理模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对涉及民生的部分重要公用事业如自来水、管道天然气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制定收费标准的工作由县发改局负责实施。机构改革后,定价职能与价格执法职能分离,涉及价格监督检查的职能现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主持人:请田局长再介绍一下我县自来水、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及收费标准

田局长:2017年,我县按照阶梯水价改革要求,实行居民阶梯水价政策。执行政策以来,较好的实现了“保障基本生活用水,调节和促进资源节约”的阶梯水价改革目标。

居民生活用水按月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每月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15立方米以下,到户价为2.6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5-25立方米(含),到户价为3.3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25立方米以上,到户价为5.5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价格为3.2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为3.4元/立方米。

2015年,我县按照阶梯气价改革要求,实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执行政策以来,较好的实现了“保障基本生活用气,调节和促进资源节约”的阶梯气价改革目标。

居民生活用气按月用气量计算,第一阶梯气量基数为每户每月2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2.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基数为每户每月20-80(含)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基数为每户每月8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3.1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为4.12元/立方米。

目前的阶梯水量、气量能满足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下一步,我们将对供水、城燃企业进行进一步调研,加强对供水、配气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气价政策,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主持人:感谢田局长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访谈,祝愿沂南发改事业再上新的台阶。

田局长:感谢对沂南发改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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