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政府网站: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的访谈嘉宾是县生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高美霞同志。
高美霞: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政务访谈》这个平台和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借此机会,对关心支持全县蔬菜产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县政府网站:高书记,您好,根据省农业厅印发的《山东省温室大棚保险条款》,要在我省实施温室大棚保险政策,这个政策牵扯到我们县广大菜农关心的问题,是不是以后只要是温室大棚就都可以买保险了,请您给我们详细解读一下温室大棚保险政策?
高美霞:根据《山东省温室大棚保险条款》和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从2018年开展政策性温室大棚保险工作,至今已经开展3年了。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金融支农作用,不断提升我县温室大棚蔬菜应对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全县设施农业发展成果、保障农民切身利益为目的,采取保险公司对农户提供温室大棚财产损失保险服务、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保险保费补贴的模式,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商业运作、财政支持”的农保机制,切实提高全县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我县政策性温室大棚保险实施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的原则。蔬菜、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加强对政策性温室大棚保险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发动,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政策支持的原则。财政部门对投保农户给予一定的补贴资金,降低农民保费负担,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
(三)市场运作的原则。承保的保险公司利用其网络和行业优势,积极开展温室大棚保险工作并进行市场化运作。
(四)自愿参与的原则。从事温室大棚种植的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自愿参加,“谁投保、谁受益”。
(五)协同推进的原则。生态农业中心、财政局、保险公司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以发挥补助政策的综合效应。
县政府网站:我县政策性温室大棚保险具体是怎么实施的呢?
高美霞:一是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南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南支公司共同承担我县2020年度政策性温室大棚保险服务。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温室大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
二是保险标的:符合条件的温室大棚及棚内种植蔬菜、瓜类及其它作物可作为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三是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风灾、雹灾、洪涝、雪灾、火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原因造成保险温室大棚损毁及棚内作物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四是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及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2.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棚内作物或故意扩大损失的行为;3.棚内作物生物灾害及药害;4.光照不足或棚膜破损未及时更换造成棚内作物低温冻害;5.自然损毁;6.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五是保费金额及筹措:根据棚体建造成本、折旧情况、棚内作物品种等因素,采取分项分档方式,结合实际选择确定。
六是保险期限:保险期限1年(作物以实际生长期为准)。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期满续保需另办保险手续。
县政府网站:有了这个保险,大棚蔬菜生产又多了一层保障,那菜农如果想给自家蔬菜大棚办理这个保险,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高美霞:我们主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或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统一投保、统一签单(附承保到户或到地块清册)。具体步骤是: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有意愿投保的温室大棚种植户信息,包括种植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开户行、投保面积、温室大棚保险信息表等,保险公司收取农户承担的保费,并按要求进行承保出单。
县政府网站:温室大棚和棚内作物出险后应该怎样理赔呢?
高美霞:温室大棚和棚内作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应及时上报,保险人会在第一时间组织有关核损理赔专家到现场勘查,实地勘察评损,出具评损报告,由保险人核实受灾面积后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