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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高本奎解读《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9    来源:水资源中心   点击数:

问:《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

答:《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在此之前,水资源的有偿使用是按照“水资源费”收取的,该办法施行以后,也就是所谓的水资源“费改税”。《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试行。

问:哪些是水资源税的纳税人?

答:根据《办法》规定,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但是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免征水资源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

问:缴纳水资源税有什么前置条件吗?

答: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规定首先申领取水许可证。

问:《办法》中说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地表水和地下水,有什么不同吗?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地热、矿泉水暂不纳入水资源税征税范围。

问:水资源税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分行业确定税额标准,怎么理解?

答:水资源税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分行业确定税额标准。取用水行业分为:农业生产者、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特种行业和其他行业,其他行业包括工商业、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企业等。

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特种行业取用水是指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特殊用水类别包括:疏干排水的单位和个人、地源热泵使用者、水力发电企业、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企业、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单位。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是指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或者供水对象1万人以上,并由企事业单位运营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

问:关于超过取水许可限额取水,需要怎么缴税?

答:首先,农业生产取用水量超过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的,超过部分由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缴纳水资源税。

其次,纳税人取用不同税额标准水资源的,应当分别计量不同税额标准水资源的取用水量;未分别计量的,从高适用税额标准。

再次,纳税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按以下规定征收水资源税:超计划(定额)10%以内(含)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超计划(定额)10%-30%(含)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5倍征收;超计划(定额)30%以上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无取水许可证取用水的,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问:哪些情形可以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答:一是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二是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三是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四是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五是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六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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