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政府网站: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沂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凡新同志。胡凡新,欢迎您。
胡凡新: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咱们《政务访谈》栏目。2020年11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备受瞩目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就跟大家一起学习一下《退役军人保障法》。非常感谢大家对全县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县政府网站:好的,胡凡新,我们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退役军人工作,十九大以后,专门成立了退役军人管理服务部门,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这项法律出台的背景。
胡凡新:好的,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维护退役军人权益、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退役军人工作面临着新形势: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系列重大部署,对新时代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二是2018年3月机构改革之前对军官和士兵的安置、就业、优待等工作分散在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比较分散,需要整合。三是对退役军人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统筹解决。鉴此,有必要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为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县政府网站: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哪些重大意义?
胡凡新: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退役军人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三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系统构建退役军人保障制度体系的有力支撑;
四是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客观需要。
县政府网站:退役军人保障法涵盖哪些主要内容?
胡凡新:退役军人保障法包括总则、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共85条。主要内容包括十一部分。
一是明确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工作体制;
二是规范移交接收工作机制;
三是明确分类安置方式和保障措施;
四是完善退役军人安置配套制度;
五是创新教育培训举措;
六是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措施;
七是加大优待帮扶力度;
八是强化褒扬激励制度功能;
九是加强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十是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是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配套。
退役军人保障法突出参战导向、基层导向、边疆导向、能力导向,坚持待遇与贡献相匹配,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例如,通过完善安置方式、加强安置保障、树立安置导向,提高退役军人安置质量;通过完善退役前教育培训和教育优惠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创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通过加强就业支持、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创业支持力度,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通过叠加普惠与优待、确定优待范围、强化荣誉激励,加大退役军人优待褒扬力度;通过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评价制度,完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制度。
县政府网站:退役军人保障法体现了哪些原则呢?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胡凡新:一是确定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二是明确退役军人的权利义务。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同时明确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三是确立工作体制。明确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军队有关部门的职责。
县政府网站:我们都知道,沂南县是兵员大县,也有很多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以后,大家都非常关注。那胡凡新,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哪些亮点?
胡凡新: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专门法律,退役军人保障法一经公布,立即引起广大退役和现役军人的广泛关注,其中的五大亮点更是广获肯定,被称为一部“有温度”的法律。
第一,突出对退役军人的法律保护。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服务、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法律规定,强调要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规定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帮助。完善的法律体系,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根本性保障,是退役军人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同时,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服务管理等进行了系统规范,并规定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长期性、稳定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建立健全分工协调运行机制。退役军人保障法建立健全了中央和地方的工作运行制度,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再到基层组织,明确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责任划分,形成主体清晰、权责统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并将退役军人保障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组织、量化到岗位,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退役军人工作的各个层次、不同主体分工协作,共同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第三,精细化现代化保障退役军人工作。退役军人保障法在完善安置方式的同时加强移交接收、抚恤优待、服务管理等工作,体现了退役保障的精细化程度。例如,详细规定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对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不同军人群体开展精细化保障等。信息化是精细化保障的必然要求,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要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提供支持。
第四,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工作。退役军人保障法坚持把稳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健全有利于退役军人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退役军人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退役军人保障法还明确,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同时要求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并加强了对退役军人创业的支持力度,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在创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方面,退役军人保障法从法律上规定了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优待。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体现了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温度”。相信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为退役军人更好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服务,增强退役军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军人从军报国得尊崇、解甲归田受尊重。
县政府网站:退役军人保障法通过后,为保障法律实施需要做哪些主要工作,我们又该如何贯彻落实呢?
胡凡新:首先,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基层工作人员要以法为盾,守护最可爱的人。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保障有关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作了规定,一些规定还需要通过配套法规政策予以细化,有关问题要通过相应配套制度和工作方案来推动解决,它将是我们服务工作依据和准则,对广大退役军人而言也是维护权益的指南。第二,要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做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让全社会了解法律和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好广大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明确资金来源。本法明确规定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军队是国家的,退役军人不论从哪里来,在哪里服役,都是为了国家利益,因此退役军人的保障制度安排应该一视同仁对待所有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群体内部的公平原则;第四,动员社会力量。本法明确规定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光有政策光靠政府是空谈,最近我们投资建立了双拥活动中心,主要目的就是要整合全县企业、协会等拥军力量,参与到退役军人走访慰问、立功受奖家庭喜报送达等工作,也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第五,理性的引领退役军人的预期,在现有经济条件下,在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我们要尽可能的为退役军人提供权益保障。但是退役军人保障法也不是有求必应的百宝箱,比如拆迁、家庭困难无法购房、要求政府解决婚恋等。
县政府网站:退役军人保障法公布后,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发放备受期待,请您谈谈保障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胡凡新:优待证是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服务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部分省市退役军人凭证可以享受免费游览国家投资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等优待。本法将这些先行先试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在一定意义上能够扩大优待的普惠性,提高优待的含金量,实现优待证“彰显荣誉、落实待遇”的核心功能。
县政府网站:我们都知道,退役军人移交与安置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保障法是如何规范退役军人的移交接收的,对提高退役军人的安置质量方面,又作了哪些规定?
胡凡新: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可以说是部分退役军人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对于退役军人接收,这次保障法明确了三个问题。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规定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二是完善工作程序。明确退役军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置地报到,并对档案移交、户口登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三是改进军地衔接机制。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
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也在不断的探索,以提高安置质量。这次保障法对于安置工作也明确了三项内容。一是完善安置方式。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对退役军人予以妥善安置。二是加强安置保障。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对转业军官,明确由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三是树立鲜明的安置导向。对有参战经历等情形的退役军人予以优先安置。
县政府网站:非常感谢胡局长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祝愿全县退役军人工作再上新台阶。
胡凡新:谢谢主持人,再次感谢社会各界朋友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