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金沂在线访谈: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构建生态文明新沂南
发布时间:2021-11-29    来源:沂南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点击数:



政府网站:陈局长,您好。当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深入人心,自然保护区建设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自然保护地建设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有效的措施,在维护生态文明中居于首要地位。据悉,自然保护地管理法律法规也即将出台。请陈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自然保护地的情况,好吗?

局长:好的。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建立自然保护地目的是守护自然生态,保育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地质地貌景观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服务社会,为人民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全社会提供科研、教育、体验、游憩等公共服务;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永续发展。上级明确指出要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3类。一是国家公园:是指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或海域,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保护范围大,生态过程完整。目前我国已开展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祁连山、海南热带雨林等10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二是自然保护区:是指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自然保护区具有较大面积,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维持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及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三是自然公园:是指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确保森林、海洋、湿地、水域、冰川、草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所承载的景观、地质地貌和文化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

政府网站:陈局长,通过您的介绍,我们对自然保护地的基本情况有了清晰的认识。请您简要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县自然保护地的基本情况好吗?

局长:好的。机构改革后,环保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地质公园,林业部门管理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住建部门管理的风景名胜区等职责,统一划转到自然资源部门。我县原有自然保护地6个,分别为山东沂南汶河国家湿地公园、沂南孟良崮国家级森林公园、沂南北大山省级森林公园;沂南北大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沂南鼻子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沂南五彩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此外,还有部分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和日照浮来山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沂南片区也位于我县境内。2020年3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召开的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县迅速推进沂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建立高质量、高标准、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目标,通过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科学评估论证,对我县的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11月,整合优化方案已按程序逐级报送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待批复。整合优化后,我县自然保护地共有7处,分别是:

1、北大山森林自然公园,总面积3339公顷,范围涵盖国有北大山林场及周边铜井镇、依汶镇、马牧池乡、岸堤镇的部分集体林地;

2、孟良崮森林自然公园,总面积2408公顷,范围涵盖国有孟良崮林场及周边岸堤镇、孙祖镇、双堠镇的部分集体林地;

3、鼻子山森林自然公园,总面积971公顷,范围涵盖国有鼻子山林场及周边孙祖镇、双堠镇、青驼镇、张庄镇的部分集体林地;

4、临沂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沂南片区,总面积730公顷,范围涵盖双堠镇五彩庄村、黑山安村的部分林地;

5、汶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总面积1361公顷,起点为岸堤镇新兴村,终点为大庄镇王家新兴村;

6、沂河湿地自然公园沂南片区,总面积954公顷,北起苏村镇司马村,南至砖埠镇任家庄村;

7、莒县浮来山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沂南片区,总面积为11公顷,位于湖头镇陆家庄村。

我县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过程中,充分考虑保护空缺地块,将县域内主要湿地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地质自然遗迹全部纳入自然保护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同时,调出了原自然保护地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人口、矿业权、村庄、集体商品林、城镇建成区等人类活动频繁区域,极大缓解了历史遗留问题和原居民矛盾,为社会稳定和良好发展奠定了基础。

政府网站:陈局长,据悉,上级出台了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系列实施意见,请您简要为大家介绍一下上级对于自然保护地管理方面的政策要求好吗?

局长:好的。从法律层面讲,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规定了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罪名。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是指行为人违反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非法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构成犯罪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保护地等是我国的重要自然资源,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行为入罪是我国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从现行政策层面讲,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实行分区管控,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按一般控制区管理。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自然保护地内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包括:(1)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及生活必须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2)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4)经依法批准进行的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5)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6)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自然公园内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7)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堤防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8)重要生态修复工程。自然保护地内禁止擅自从事下列活动:(1)不符合总体规划或未经审核审批的各类工程建设、采矿、采砂、取土,养殖棚、雕塑、碑刻、葬坟等建筑物、构筑物;(2)擅自采折采挖花草、砍伐树木,生态公益林内禁止商业性采伐或将防护林转为经济林;(3)祭祀、非法宗教、封建迷信等活动;(4)刻画、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5)影视拍摄、文艺演出、游园等活动; (6)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7)开(围)垦、填埋、排干、堵断、截断自然水系;(8)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地内设施;(9)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10)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我县的自然保护地数量多、范围广,自然保护地内依然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养殖、采矿、采砂、取土、违法排放污染物、乱砍滥伐林木、毁坏林地、非法移植林木、擅自将防护林转为经济林、猎捕野生动物、祭祀等违法行为。在这里我也是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存在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抓紧抓好整改。上级也即将出台自然保护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届时再整改,将付出惨重代价,得不偿失。

政府网站:陈局长,据了解,目前我县正在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地清查整治行动,请您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好吗?

局长:好的。今年3月份,县委、县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4月25日,县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开展自然保护地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县政府明确要求,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各类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首先我向市民朋友简单介绍一下整治的具体要求:一是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建设、养殖、采矿、采砂、取土、违法排放污染物等活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限期拆除并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对自然保护地内与总体规划不符或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与科普宣教无关的房屋、雕塑、碑刻等建筑物、构筑物,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依法查处,限期拆除并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三是对自然保护地内的非法宗教、封建迷信等活动要坚决取缔;四是对自然保护地内乱采乱挖、乱砍滥伐、放牧等毁坏林地、林木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五是对不符合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但已存在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制定处置方案,实行分类处置。

我再介绍一下本次清查整治行动的重要节点安排:总共分为宣传发动、摸底排查、打击整治、总结提高四个阶段,我重点介绍一下打击整治阶段:时间为2021年5月1日—7月31日,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违法性质、情节等区别对待,按照清理整治措施,分类处置;对非法占用并毁坏自然保护地的重大案件,要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和打击。案件处理中要遵循以下原则:1、属于行政案件的处罚要执行中到上限的标准,从严处罚;2、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3、主动自首并积极整改的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理。

政府网站:陈局长,请您简要为大家介绍一下,按照县政府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如何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好吗?

局长:好的。一是明确清理整治任务。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生态公益林等自然保护地内的违法建设、养殖、采矿、采砂、取土、违法排放污染物、乱砍滥伐、毁坏林地、擅自将防护林转为经济林、猎捕野生动物、祭祀、非法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及与科普宣教无关的雕塑、碑刻、标牌、构筑物等违法行为。二是细化清理整治措施。对排查发现问题,建立统一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按照分类处置要求,落实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建设、养殖、采矿、采砂、取土、违法排放污染物等活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限期拆除并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对自然保护地内与总体规划不符或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与科普宣教无关的房屋、雕塑、碑刻等建筑物、构筑物,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依法查处,限期拆除并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对非法宗教、封建迷信等活动要坚决取缔;对自然保护地内乱采乱挖、乱砍滥伐、放牧等毁坏林地、林木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三是落实系统修复措施。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对于破损山体、林地,通过地形地貌修复、污染清理、土地整治、恢复林草植被、落实封育管护措施;对于湿地,通过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四是实施损害赔偿制度。对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地内发现的破坏自然保护地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对发现符合索赔启动情形的,及时开展索赔,要求责任人通过土地复垦、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等方式恢复生态原貌,不能恢复生态原貌的依法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损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