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热点回应】乡镇人民政府在查处违反规划建设行为有什么义务?
发布时间:2023-04-04    来源: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群众提问:乡镇人民政府在查处违反规划建设行为有什么义务?

答: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