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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回应】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06-21    来源: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群众提问: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1)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含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之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居民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大病特药:起付线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大病特药目前只有两种: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特药费用取消起付线。 (3)罕见病特药: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费用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起付线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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