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 知》(教基厅函〔2021〕3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 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 26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 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21〕8号)和《沂南 县教育和体育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 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沂教字〔2023〕12号)等文件要求。经分析论证,暑期期间,学校可适度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图书 室、阅览室、实验室、教室、自习室等资源,为意向阅读拓展、 实验探究特长发展、自主学习的学生提供场所设施和管理服务。
一、开放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学校在校学生。
二、开放原则
本着学生、家长完全自愿原则,学生提报书面申请,学校批 准后取得入校托管资格。
三、开放时间
7月22日—8月20日,8:00—17:00。具体时间根据批复和 安排适当调整。
四、开放范围
学校功能室、图书阅览室、田径场地、篮排球场地、教室、 自习室。
五、收费标准
参照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每生每 课时乡村学校(地处农村或乡镇的学校)不超过3元,其他学校 不超过3.5元,小学每课时40分钟,初中、高中每课时45分钟,
托管期间按每天服务课时收费,专项用于参与托管服务教干教师 补助、学校水电费用,贫困家庭学生免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