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单位办公区;
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7.山林、草地、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
8.工业园区;
9.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县城主城区)和时间
东至: 沂河西岸、南至: 南外环(向东延伸至沂河)、西至: 汶河东岸、北至: 北外环往北200米(向东延伸至沂河)以内的区域 (沂南工业园区除外)。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