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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tz/2023-0000001 公开目录 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沂南县岸堤镇 发布日期 2023-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岸堤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南县岸堤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发布沂南县岸堤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n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南县岸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沂南县岸堤镇育才路5号;邮编:276300;电话:0539-3741001;电子邮箱:ynadzdzb@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岸堤镇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切实提高了政府治理能力。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沂南县岸堤镇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工作会议、财政预决算、福利政策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8条,涵盖水利、重大项目建设、森林防火、乡村振兴、税收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较好的完成了信息公开工作,让群众更好的了解掌握最新的乡镇惠民政策等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镇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沂南县岸堤镇2022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等要素。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发挥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做好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日常信息维护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提升政务公开新媒体工作水平和能力,全力打造“红色圣地 生态岸堤”微信公众号及其视频号,及时刊发推送相关公开信息,全年累计阅读量达百万人次。

(五)监督保障

2022年,沂南县岸堤镇充实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各部门、科室业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一名专职人员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传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及时。按照《2022年沂南县岸堤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主动对单位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不到位、公开方式不丰富,群众获取政务公开信息方式较为单一。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农村干部会议、村民日等,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及时将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全力打造“红色圣地 生态岸堤”微信公众号及其视频号,及时刊发推送相关公开信息,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2022年沂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与回应、政民互动、基层镇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保障逐项明确责任事项和主体。依据工作要点,分解重点事项,细化目录指标,督促部门及时公开工作机构、财政、统计、重大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疫情防控、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等各领域信息。持续推进政府开放日、新媒体政务公开、村组“三务公开栏”等创新工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得到有效落实。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2022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群众代表、教师和医护人员代表、部分退休老干部等社会人士,采取现场观摩与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走进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全面了解各部门工作职能、运行情况、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并提出意见建议。以“政府开放日”活动为桥梁搭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以政民互动的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增进彼此了解与互信,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是全力提升政务公开新媒体工作水平和能力,全力打造“红色圣地 生态岸堤”微信公众号及其视频号。及时刊发推送相关公开信息,不断优化内容质量,以82个村民大组为基点及时转发公众号文章扩大阅读面。全年累计阅读量达百万人次,在全市乡镇新媒体排名中位列前十。

三是创新政策宣讲形式。召开各项政策宣讲会,由各项政策对口部门负责人向政策惠及人群做人才新政、技术引入、金融支持等专项政策解读。同时注重语言艺术,运用大白话等群众通俗易懂的形式架起理论与政策、政府与百姓沟通的桥梁,把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向群众讲清楚、说明白,引导人们正确把握国情省情,科学认识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更广泛地统一思想行动、凝聚奋进力量。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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