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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yj1/2023-0000005 公开目录 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3-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沂南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n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南县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沂南县花山路63号;邮编:276300;电话:0539-3221215;传真:0539-3229340;电子邮箱:sdynjt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度,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共计149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为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及解读、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公示、公共交通企业单位信息、政民互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内容。其中包括3家公交交通企业信息,政策性解读6篇,建议提案办理结果25篇,“双随机、一公开”事项5项,交通运输监管信息15篇,政民互动18篇,行政执法公示24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沂南县交通运输局未收到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沂南县交通和运输局2022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等要素。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能够透明、及时、有效的公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程序等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严格信息发布、审查责任,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单位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及时更新执法结果公示、惠民政策等信息,做到名称规范、内容准确。同时积极利用“i沂南”微信、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目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

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安排1名专人负责,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主动开展单位内部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单位政务公开水平。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55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公开信息归类不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内容形式单一化、表面化。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市、县政务公开等部门组织的交流培训活动,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加强学习省市县其他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经验和做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3、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创新公开形式,积极运用图文、视频、音频、漫画等载体,及时发布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让群众更加便捷获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沂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工作要求,聚焦工作重点和民生热点,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1、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普遍性公开。

2、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通过政民互动栏目提交的政策咨询留言要进行规范答复。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

3、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对3家公共交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

4、提升解读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政策解读内容,采用文字解读、图文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度解读,增强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2022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5件、政协提案9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遵循专人负责,分解实施,统一公开原则。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并确定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增强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抓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及时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传达学习,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根据栏目更新时限要求完善政务信息。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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