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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wj1/2023-0000002 公开目录 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沂南县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商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南县商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沂南县商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n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南县商务局联系(地址:沂南县城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A座11楼;邮编:276300;电话:0539-3221887;电子邮箱:ynxsw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沂南县商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共计117条,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设置、财政预决算、业务培训、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内容,其中机构职能7条、政策问答库21条、疫情防控行业帮扶政策6条、在线访谈1条、政府开放日信息1条、服务业经济信息25条、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信息25条。同时主动公开部门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便民地图等基础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信息、行政执法事前事后公示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沂南县商务局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将受理机构地址、咨询受理时间、咨询电话、电子邮箱等均在沂南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上予以公布,方便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2022年度我单位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沂南县商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沂南县商务局上网信息审核和发布制度》《沂南县商务局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沂南县商务局政务信息澄清制度》等,坚持制度先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即工作人员采写自审,科室负责人二审,分管负责人三审。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原则,严格做好保密审查流程,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县人民政府网站“走进沂南”“政务公开”“政民互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新闻中心”等专栏信息,认真做好商务局线上相关专题专栏、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线下公开查阅场所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跟进商务系统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扎实推进县商务局信息公开常态化工作,确保局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目前我局暂无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账号。

(五)监督保障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培训计划,2022年共召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完成信息发布工作,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度,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如下:一是各科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认识不够到位,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认为公开就是公布,公布了也就完事了,对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形式、内容有待拓展,有关政策内容没有得到广泛的宣传和有效的使用。

(二)改进情况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全面、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实质,真正领悟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监督为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二是要增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时效性。实现所有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全部上网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维护更新,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列入学习范围,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县商务局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沂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公开商务系统重点工作、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进展、重大项目工作信息、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回复办理情况等信息,深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同时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2022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5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2年度县商务局密切关注全县商务工作要点动向,主动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公开信息117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丰富多样,主要有领导分工、机构设置、业务培训、工作总结、通知公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在线访谈、政策问答、疫情防控行业帮扶等内容。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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