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jj1/2023-0000004 | 公开目录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沂南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沂南县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n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南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西楼905;邮编:276300;电话:0539-322883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沂南县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沂南县统计局依托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预决算、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统计分析、主要经济指标、政策文件、部门会议等方面。同时,对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职能信息更新。定期对全县各项经济指标进行解读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沂南县统计局规范办理程序,做好接收、答复、归档等流程。2022年度,沂南县统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期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更新《沂南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沂南县统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等要素。建立三级信息审查制度,所有信息均需要科室核稿人,分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三级审查完成后才可进行发布。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梳理全局制发的部门文件。2022年度本部门没有制发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继续将县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保障统计信息、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等专栏。在局公共区域设立公开栏、展板,拓宽统计宣传面。开通“沂南统计”微信公众号,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五)监督保障 成立了沂南县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局长任组长,各科室为成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配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1名。2022年,开展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议,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对政务公开中统计特色栏目的更新维护较为缓慢,对数据解读的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在保证统计月报数据质量的同时加快对统计月报的更新速度,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栏目第一时间进行更新维护。 二是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解读能力,对统计月报数据每期均进行数据解读,确保人民群众能够看的明白,看的省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深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制定政务公开规范化目录,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对我局政务公开内容进行梳理研究,深化政策解读,确保每一份统计月报均有相应的数据解读。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积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强化工作监督保障,2022年主要负责人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3次,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安排政务公开培训1次,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2022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运用线上宣传和线下宣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社区为群众讲解政务公开中的文件、政策,让群众充分理解统计、支持统计。二是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在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同时,强化服务理念,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沂南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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