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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1/2023-0000085 公开目录 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沂南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yinan.gov.cn/)进行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可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39-3221502。

一、总体情况

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安排,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策、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

通过“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会议公开、决策公开、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行政处罚、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数据、规划计划、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公开、重大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等信息。二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公开和宣传,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公开政府信息,宣传污染治理、生态建设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专题。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归档程序。2022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更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等要素。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开权利人的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坚持把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第一时间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部门会议等信息,及时发布我单位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以及相关解读材料。2022年,我局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00余条。我局开通了“沂南环境”政务微博、“沂南环保”微信,微信公开信息300余条。

(五)监督保障

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由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2022年,领导小组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议3次,学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更新充实完善、公开形式不断改进、公开效果不断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有待改进,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有待细化、深化;三是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的紧密联系,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组织信息联络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三是增加公开栏等形式,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沂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所在领域工作:1、深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2、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3、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4、优化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5、强化工作监督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查漏补缺,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2022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提案2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为拓展相关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开设沂南环保微信公众号、沂南环保微博账号,及时发布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晓率。畅通环境信访投诉渠道,提高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意识,提升群众的社会参与度,集中力量改善环境质量。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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