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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j/2023-0000003 公开目录 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了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n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沂南县澳柯玛大道68号;邮编:276300;电话:0539-3255411;电子邮箱:ynxnyj@126.com)。本报告包含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实现平台。明确了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构、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制定了《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为及时、有效地公开部门信息提供了保障。2022年度县农业农村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及抽查情况,行政许可结果公示177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126条,及时公开涉农补贴政策依据、办事流程和监督渠道8篇,补贴结果14篇,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按照要求主动公开了部门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权责清单、应急管理等基础信息,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对在县政府网站及书面申请收到的依申请公开,按照局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县政府公开办把关、局领导签批的办理程序进行办理。2022年,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3件,与去年持平,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修订完善《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等要素。严格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由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公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发挥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及时保障乡村振兴、行政执法公示等专栏。积极利用“i沂南”、沂南首发、沂南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为群众提供便利渠道。

(五)监督保障

调整并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确定1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2022年,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业务科室有关同志参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7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化度仍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网站上内容还需更加规范,形式更加丰富,途径更加广泛。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由于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面广,涉及人员较多,收集比较困难,所以收集、上传内容有时不够完整、分类不明确。

三是部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够透彻,政务公开意识不足,缺乏主动。

(二)改进情况

一是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结合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畅通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机制。

二是继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与市民密切相关政府信息,进一步健全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审核力度,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局形成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保障机制,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为社会公众主动、及时、准确、高效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提案24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深化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责任制及措施,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三是继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进一步充实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强化公众参与功能,听取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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