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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tj/2023-0000014 公开目录 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n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中心;邮编:276300;电话:0539-3221546;传真:0539-3221546;电子邮箱:ynxgtzy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设立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内容涉及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决策预公开、耕地保护、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信息200余条,解读回应30余个。

(二)依申请公开

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2022年,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31件,较去年减少8件,全部按期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沂南县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等要素。对于网站发布信息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所有要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单位工作人员采写自审、科室负责人二审、单位分管负责人三审后方可发布,进一步促进了信息发布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继续将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的重要宣传阵地和信息公开渠道。在政务信息服务中心3楼设立政务信息公开体验区, 配置完善电子屏、查询机、公告栏等设施设备,为群众提交需求、办理业务和查阅信息提供便利。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形开展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推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

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准确、便民高效、接受监督”的原则,我局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四人,并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将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配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每季度开一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加强队伍建设和学习培训,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19.26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0

0

0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0

0

0

0

0

0

3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1

0

0

0

0

0

3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械性较强,实用性不足,在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上与公众要求的有一定的差距,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上实用性较差;二是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大多涉及土地征收、矿产、城乡规划、不动产等群众关注度高的相关内容,在对耕地保护、林地保护、病虫害防治等内容公开较少;三是公开形式不灵活,往往只通过文字描述形式开展,缺少多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对公众缺乏吸引力;四是局内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度不够重视,缺少公开主动性。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工作机制,加强各科室、管理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扩大公开范围,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和灵活性,通过增加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增强政务公开内容的吸引力,让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容易被公众接受和使用;四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造就一支服务意识强,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知识和理念的政府信息公开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2022年沂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设立自然资源政务公开专栏,不断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板块的公开深度和广度;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多种形式解读文件8个;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处理领导信箱分发信件7件,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39件;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扎实做好政民互动活动。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提案7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AB岗制度,按照“1+1”模式配备信息员,人员调整需提前报备并做好衔接,确保工作“有人干”“不断档”。二是进一步创新政策解读形式,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今年,我局共解读政策文件8个,通过视频、动漫、图文多种形式,除对文件制定背景、出台目的、决策依据、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外,更通过问答形式的解读提高解读的实用,通过使用深入、通俗易懂的语,不断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让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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