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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3-0000017 公开目录 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发布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通过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62条。发布规范性文件6件,公开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87件。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主要负责人、媒体解读等公开解读材料169件。常态化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18次。及时更新机构职能,公开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人事信息、规划计划等信息。同时,对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回应,通报权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联办会商制度,对收到的依申请公开,按照会商研判、部门提初步意见、电子政务办审核、司法局把关、县领导签批的办理程序进行办理。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同比减少7.14%。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结果维持),行政诉讼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沂南县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和《沂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定期审查制度》,确定公开属性,强化公开内容把关。发布《沂南县政府办公室2022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内容、时限、形式等要素。持续做好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2022年,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5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将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平台,对县政府网站优化升级,增加扩大有效投资、减税降费等10余个专栏,完善智能机器人搜索功能。做好《沂南县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和赠阅工作,全年刊发4期,刊登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市文件28件。充分运用“i沂南”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

(五)监督保障

印发《2022 年度沂南县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通过召开培训会议、以干代训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将政务公开专栏维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技术公司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反馈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5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0

0

0

0

0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

0

0

0

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6

0

0

0

0

0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沂南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所提升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发布规范性仍需加强,个别栏目存在公开内容及样式不统一情况。二是政策文件的解读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政策文件解读浮于表面。三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精准性和服务方面需进一步强化。

(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审核和检查,明确公开内容和公开要求,确保信息发布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严把政策解读质量关,政策文件的解读要符合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要求,不同解读方式解读内容不能雷同,并积极运用新闻发布会音频视频、动画动漫等形式开展多方位解读,让群众对政策文件“看得见”“看得懂”。

三是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申请人诉求,精准提供政府信息,压缩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度,县政府办公室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相关费用。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5号),印发《2022年沂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重点民生等领域,拓展公开范围,提高公开实效。同时,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度,县政府办公室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优化县政府网站平台建设。新增政策问答库、扩大有效投资、公共文化服务、旅游等专栏13个,优化政策文件库、政策解读、规划计划等专栏6个,进一步提升公开效果。二是规范答复程序。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联办会商制度,对收到的依申请公开,按照会商研判、部门提初步意见、电子政务办审核、司法局把关、县领导签批的办理程序进行办理。下发《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的通知》,规范统一各乡镇、部门答复材料格式、法律救济渠道等内容,确保答复工作程序、答复内容规范。三是丰富解读方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文件解读率、政策文件和原文件的关联率达到100%。通过主要负责人解读、文字解读、专家解读、图文解读、音频、动漫视频、媒体解读和新闻发布会解读,“八位一体”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化解读政策,明确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提升公开质量。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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