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wj1/2024-0000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沂南县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n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南县商务局联系(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A座11楼;邮编:276300;电话:0539-3221887;电子邮箱:ynxsw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沂南县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方式方法,结合商务工作实际,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涉及我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 2023年,通过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11条,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设置、财政预决算、业务培训、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内容。公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政府集中采购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抓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程序。2023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全部按期办结,没有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沂南县商务局上网信息审核和发布制度》《沂南县商务局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沂南县商务局政务信息澄清制度》等文件要求,避免错敏信息、错链等情况。及时更新《沂南县商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事项、公开时限等信息。公开部门政策文件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积极维护“走进沂南”“政务公开”“政民互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专栏信息。依托“i沂南”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信息和工作信息。 (五)监督保障 调整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培训计划,2023年共召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认为公开就是公布,公布了也就完事了;二是相关政策文件公开不够全面,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未能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开;三是信息公开形式不够多样,有关政策内容仅用文字简答形式进行解读,宣传效果不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增强政务公开意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主动性,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覆盖面,各科室要及时报送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发布、重点工作信息等情况,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完整、准确。三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多采取表格、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高质量解读,提高政策解读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县商务局根据县政府办公室《2023年沂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公开商务系统重点工作、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进展、重要工作动态、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回复办理情况等信息,加强稳外贸等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监管、促服务的作用。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2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度县商务局密切关注全县商务系统急难愁盼问题,邀请企业负责人、群众代表参加“政府开放日”活动,近距离介绍商务工作开展情况,传递商务政策,提高惠企政策的知晓率,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沂南县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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