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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xtyjrswj/2024-0000001 公开目录 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沂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n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沂南县历山路26号;邮编:276300;电话:0539-2653100;电子邮箱:ynxtyjrsw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沂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程序,扎实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其中,机构职能栏目中更新“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机构”等信息9条,发布部门和机关预决算4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11条。在稳岗就业栏目对退役军人关心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发布信息15条。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关注的常见问题,更新政策问答10条。

(二)依申请公开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办理流程,切实增强公开的内容针对性和准确性。2023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依法按时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更新完善《沂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等,并按目录要求及时公开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明确信息发布时效,落实专人负责初审,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确保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以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渠道,利用“退役军人”专栏和“沂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抚恤等内容进行集中展示。同时,依托局公示栏、显示屏等渠道加强宣传,开展好政府公开日、法律宣传周、英烈文化宣传月等活动,保障全县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

(五)监督保障

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科室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2023年沂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3次,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渠道宣传力度不够,部分退役军人对县政府门户网站等线上公开渠道的知晓度和使用率不高,查询业务更倾向于线下咨询。

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学习业务的积极性不足,工作落实能力欠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退役军人对有关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是针对性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并对各栏目信息发布时效性、要求等进行解读,提高工作人员收集、编辑、发布信息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沂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沂政办字〔2023〕33号),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3次工作推进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公开退役军人系统最新政策、重要工作动态、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回复办理情况等信息,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全面深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政策、专项岗位、招聘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强化工作监督保障,切实发挥政务公开赋能退役军人工作健康发展作用。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办复率100%。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纵深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公开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努力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一是抓规范促运行,强化政务公开有序推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坚持将各项制度的执行贯穿政务公开工作始终,严格按照“谁职责、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工作格局,让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行使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高效运行。二是抓监督强公信,强化政务公开全民参与。开设“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引导群众参与监督退役军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及时处理网上留言、“12345”热线和相关申请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三是抓一体通全域,强化政务公开高效服务。多措并举拓展公开渠道,除重点依靠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外,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与宣传,全力宣传工作成效、解读政策文件、发布便民信息。同时积极做好政务资源线下公开工作,在县退役军人服务大厅、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宣传栏,使群众体验到政务公开带来的好处,受到群众的极大好评。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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