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wdt1/2024-0000004 | 公开目录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n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地址:沂南县振兴路111号;邮编:276300;电话:0539-3231568;电子邮箱:ynxxzspfw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以开展“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为契机,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内容、畅通公开渠道,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定开展。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更新发布信息1868条,主要围绕机构职能、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建议提案、行政执法公示、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等。围绕本单位起草的《县乡村一体全链条服务实施方案》,采用主要负责人解读、文字解读、图片解读、视频解读等方式进行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日常管理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规范办理流程。统一审核把关答复书,实现依申请公开受理零遗漏、答复合法合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申请专业律师指导帮助,有效提高了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2023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期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政策发布、修改、废止等动态调整管理工作。更新发布沂南县行政审批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事项、公开时限等内容。按照“谁履职、谁发布”,保密审查“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确保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县政府网站机构职能、重大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公示等专栏维护,确保行政审批相关信息上传及时、规范。优化“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体验区”,做到线下线上相融合,让办事群众更好了解政策。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等线上媒体进行政务公开,让政策政策、惠企政策飞入寻常百姓家。用好“山东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审批政策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年度培训计划和方案,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文件、指导手册等文件公开上完整度不够。二是政策解读覆盖面应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用好线上媒体平台,通过专人维护、定期维护等,全面梳理高频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过程,对群众办事频率高的审批事项进行信息公开全覆盖。二是充分利用主要负责人解读、图片解读、媒体解读等方式,主动回应民众关注的审批相关政策,做到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发布,及时向群众释疑解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聚焦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工业突破县域崛起”战略,紧扣“五大产业链”“十大特色园区”建设,强化信息公开和解读。重点聚焦政务服务审批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域进行公开,对本年度做出的行政许可进行公开。在财政预决算、机构编制情况等方面进行公开。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上进行公开。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3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沂南县探索构建“一厅一室三库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拓展企业“知政策、用政策、享政策”新渠道,通过座谈交流、调研走访、上门服务、电话回访等形式,积极打造“企业会客厅”模式,访企情、听企声、聚企心,宣讲惠企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出实招解难题,全面享受政策红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做法被“政务公开看山东”采用。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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