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bz/2024-0000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砖埠镇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砖埠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沂南县砖埠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由砖埠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发布沂南县砖埠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镇政府信息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通过政务公开平台积极主动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全年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3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类别为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决策公开、组织管理、治安、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镇通过沂南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布申请途径、流程和指南,畅通政务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工作流程和制度,提高接收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效率和质量,方便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2023年度,我镇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砖埠镇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沂南县砖埠镇2023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同时利用好“诸葛故里 美丽砖埠”微信公众号,拓宽网上信息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党政办公室作为业务负责部门,由1名工作人员负责公开内容的收集、初审、上传、公开等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2023年共开展培训3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仍需提升,部分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质量较低,对政策的解读不够透彻。二是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和动力。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解读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对同一篇政策进行解读,采用文字、动漫、图片等多种媒介,加深对政策的解读,使政策更加通俗易懂。二是强化评价评估,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评价体系,以评价评估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2023年沂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村组,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得到有效落实。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砖埠镇人民政府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一是利用好“政府开放日”活动展示工作成果,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运用好“诸葛故里 美丽砖埠”微信公众号,做好政务信息的刊发推送;三是维护好村级信息公开栏,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全面公开。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沂南县砖埠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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