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xj/2024-0000007 | 公开目录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n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联系(地址:沂南县人民路38号;邮编:276300;电话:0539-3221769;电子邮箱:sdynwh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主动公开,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的力度和质量,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务信息公开总体情况良好。围绕群众关注事项,全年通过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0余条,涉及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公示、公共文化、旅游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梳理并及时更新,建立公开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再审、分管负责人终审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结合保密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发文审签及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做到“一事一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及时更新公共文化、旅游等专栏。持续维护“沂南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沂南文旅之声”视频号、“沂南文旅之声”抖音号和“沂南文化旅游”微博号,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 (五)监督保障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化,成立并及时调整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积极参与、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积极参加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并多次对局各科室人员进行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手段比较单一,公开形式多以政务信息、文件等为主,以视频图片等新媒体形式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较少;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不够深入,政策解读浮于表面,发布信息的吸引力有待加强;三是组织政府开放日等公众参与的政务公开工作较少。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相关培训,丰富政务信息发布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活动,培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以多样的形式发布信息。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在文字解读的基础上增加图文解读、视频解读等新形势;深化解读内容,拒绝简单的摘抄文字和文件罗列。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切实增强文旅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沂南县文旅局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根据《2023年沂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相关栏目更新管理工作。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提案17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随着时代发展和大众接受信息渠道的转变,沂南县文旅局积极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发布质量。开展全方位多渠道营销,充分借助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发布短视频,以图文结合、短视频等方式发布公开信息。并在微信公众号设置“我为群众办实事”专栏,及时回复网友留言,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交流。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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