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syjj/2024-0000024 | 公开目录 | 公开年报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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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n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1506室;邮编:276300;电话:0539-3221853;电子邮箱:ynscjg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必然要求,以公开促服务,以服务强公开,努力提高政务公开能力。 (一)主动公开 在过去的一年中,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各类公共监管信息561条。其中,行政执法信息63条,产品质量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103条。积极运用文字解读、专家解读、图文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语音解读以及简明问答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4次,确保政策解读的易懂性。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继续完善接收、答复、归档等程序。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与2022年相比增加4件,均已按期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更新发布《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梳理公开内容、时限、形式等,明确公开责任。严格执行“三审制度”,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强化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安全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不断优化信息公开平台,提高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和易用性。同时,利用“沂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市场监管领域信息759条。 (五)监督保障 重新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配备了新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各业务科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次,进一步提高了对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于某些敏感信息的审查不够细致,导致公开信息中存在错敏字,可能会有误导他人的情况发生。二是对于《条例》理解不深不透,存在依申请公开审查不细致,公开事项把握不精准,公开内容整理不规范的情况。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工作意识,加强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审查,对于出现的错敏字及时修改,仔细排查涉密信息,确保公开信息保质保密。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人员对《条例》的学习,定期组织依申请公开培训,确保可以合理准确的为申请人提供需要的政府信息,通过组织培训学习,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人员信息把关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更加顺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对沂南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分工,将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科室,定期督促业务科室完善公开内容。我单位重点负责“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以及公共监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2023年,公开行政执法信息62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7条,公共监管信息103条。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6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创新公开形式,增强互动交流。积极探索新的政务公开形式和渠道,利用新媒体平台、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公告等政务公开内容。同时,本机关还积极开展互动交流,通过在线访谈等形式,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开质量。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看公开内容、听取公众反馈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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