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gzfj/2024-0000014 | 公开目录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n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沂南县文化路60号;邮编:276300;电话:0539-3787766;电子邮箱:ynxzhxzzf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落实综合执法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一)主动公开 我局聚焦综合执法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综合执法等重点工作,抓好信息公开。2023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9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12条。其中,发布2022年部门单位决算信息和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768件。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优化办理流程、明确答复标准、规范答复格式。2023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期答复。与往年相比,增长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及时调整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公开事项。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内容无歧义、无错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等专栏维护。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利用“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实时更新工作动态,扩大信息传播渠道和传播面。邀请12家企业到我局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向企业介绍综合执法职责、发放政策宣传活页,为综合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监督保障 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明确了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的牵头责任科室,各科室负责⼈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政府信息⼯作有序开展。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组织各科室召开政府度信息公开培训会议2次,强化干部职工公开意识,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多样,解读内容不够通俗易懂。二是政府信息发布审核不完善,对政府信息发布存在把关不严、信息表意、用词还存在不严谨、不准确的现象。 (二)改进情况 一是增加政策解读文件的多样性,利用通俗易懂语言,采用漫画长图、视频、媒体等解读形式,提升实质性解读力度。二是严格政府信息审核制度,在现有审核方式的基础上,强化政府信息人员材料写作能力培训,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内容详实、用词准确、表意明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围绕《2023年沂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加大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重大决策事项及时发布公开信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开展“城管联企业、帮扶促发展”活动,发放政策清单200余份。加大惠民措施的公开,在微信公众号等公开便民摊点区102个、摊点群12个,让政府信息公开惠及群众生活。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22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通过政务新媒体开通了“12345▪沂南首发”办理栏目,主动回应群众反映的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城市管理中停车秩序、市容市貌等进行集中解读,提高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晓度。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沂南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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