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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jj/2024-0000010 公开目录 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发布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n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1605办公室;邮编:276300;电话:0539-3221520;传真:0539-5257520;电子邮箱:ynxzj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住建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政府公开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我局政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沂南县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县政府网站、“沂南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信息,扎实推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同时突出工作重点,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市政服务”等多个板块的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坚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3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县住建局立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全面受理网上平台、信函、传真、邮箱、现场等各种方式的信息公开申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要求,及时回复办理。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较去年增加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的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信息公开的组织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工作,重新修订完善《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按要求发布政府信息。不断加强对文稿公开属性的界定,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落实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加强解读回应,着力将网站打造为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充分运用新媒体阵地,持续拓展“沂南住建”微信公众号平台功能,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扩大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2023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0余次。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协调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培训班,通过集中学习、现场教学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局机关及水气暖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按时更新、定期更新的观念没有形成。二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极少数材料质量、排版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要继续做好主动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强化指导监督和培训管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深度和力度,持续做好相关领域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信息公开,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透明度。

二是继续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对住建领域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力度,不断提升重要政策预公开水平。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方法,积极通过“—图读懂”、音频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强化解读回应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7月25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2023年沂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县住建局高度重视,对照工作要点将政务公开要求分解落实到全局各项工作之中,多维度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强化信息公开和解读,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环境。围绕住建领域重点工作,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及时公布住建领域相关政策、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创新解读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健全管理制度,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住建工作的透明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提案13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推进机制,明确相关业务科室职责分工,专职人员牵头负责协调联动,做到信息公开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干,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二是强化公开质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全面公开,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坚持主动公开、及时公开。三是拓宽公开渠道,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沂南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公开载体的作用,丰富线上线下公开形式,创新宣传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普法宣传。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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