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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4-0000031 公开目录 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yin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沂南县人民路4号;邮编:276300;电话:0539-3229017;电子邮箱:ynxzfxxgk@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便利化、透明化、规范化,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拓展政务公开职能,提升政务公开质效,为建设更加富裕美好沂南作贡献。

(一)主动公开

完善基础信息发布,更新县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和内设机构,公开财政预决算、规划计划、建议提案等基础性信息,做到公开全面、发布及时。聚焦聚力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高质量发展,先后发布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3批。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政策文件58件,配发主要负责人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媒体解读、专家解读、图文解读、政策问答等解读信息193条。发布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事项解读、视频回放等信息109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规范答复程序。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有效沟通,及时满足个性化信息需求。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同比减少19%,全部按期答复。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3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根据重点任务及群众需求,实时调整更新。推进政策文件库建设,规范公开规范性文件3件、其他文件58件。强化政府信息的动态更新调整,对于已废止、失效的文件在公开页面进行标注,本年度宣布失效或废止规范性文件8件。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先审后发”制度,确保内容准确、措辞严谨、表述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发挥县政府网站服务群众“主窗口”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平台建设,升级完善集约化平台,优化县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公报等专栏,推进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通过“i沂南”等新媒体创建“公开+服务”平台,公开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获评2023年度中国优秀政务网站。高质量编辑《沂南县人民政府公报》,全年刊发4期,实现权威发布。

(五)监督保障

制定《沂南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利用培训会议、以干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不断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政策解读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利用媒体解读较少,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中还有细节有待进一步完善,专栏的便捷性还需要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在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上下功夫。多采用图文、动漫、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解读,加大i沂南、沂南首发等媒体的政策解读频次,制作适合移动端传播的解读产品,提升政策传播率。

二是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积极站在群众角度,进一步优化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专栏设置,确保栏目好查好找,提升网站的便利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持续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级政府常务会,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二是全年制定2023年县政府公报4期,上传PDF全真版,信息公开的可视化进一步加强。三是充分利用“政民互动”栏目,加大决策公开力度,扩大群众参与度,意见征集工作更加规范,问答知识库动态更新。四是对全县乡镇、部门分批次实施以干带训,加强对人员的面对面指导,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县政府办公室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沂南县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邀请公众代表参与政府决策,进一步增强决策的公开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抓实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工作报告、民生事项项目等工作发布。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稳岗就业、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灾害事故救援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强化多渠道发布,重点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等工作,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重要政策,全年组织新闻发布活动3次,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三是扎实推进政务新媒体内容监管。推动各级政务新媒体强化稿件发布三级审核机制,权威稿件、事项通知、回应网民咨询等由各单位工作人员采写自审,科室负责人二审,单位分管负责人三审,涉及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及民生领域重大事项的重要稿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终审,指导推动各级政务新媒体矩阵协同联动、集束发声。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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