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s/2024-0000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日期 | 2024-0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沂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yin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地址:沂南县朝阳路中段路西;邮编:276300;电话:0539-3221236;电子邮箱:ynxgxsbgs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沂南县供销合作联社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机制,强化工作措施,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服务、便民”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县联社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利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3条,内容包括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责、领导信息,发布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规划计划等方面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条例》要求,完善答复流程,答复合法合规。2023年度,我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比去年增加1件,已按期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更新发布《沂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时限等要素。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全力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发挥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其他公开渠道灵活便捷的优势,依托“i沂南”微信公众号和“沂南首发”客户端,做好供销领域信息发布。 (五)监督保障 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任组员,设定专门联络员,确保信息第一时间报送、收集、整理、发布。积极参加县政府办公室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提高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与社会公众需求的契合度还需进一步强化。二是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性、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通过政府开放日等活动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充实调整。充分发挥信息联络员作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公众需求,及时公开契合公众需求的信息。 二是加强了对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内容、时间节点,确保信息公开及时主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度,沂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沂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强对涉及领域的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办复率100%。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积极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推进政府公开、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搭建群众与政府互动交流平台。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沂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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