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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jj1/2025-0000004 公开目录 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5-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南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n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南县统计局联系(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A座9层;邮编:276300;电话:0539-322883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沂南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严格遵照《条例》要求,运用统计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聚焦统计数据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果。

(一)主动公开

沂南县统计局依照《条例》要求,主动公开各项法定信息,包括财政预算和决算、主要经济指标、政策文件、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统计月报、部门会议等内容。及时发布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月度统计信息。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统计数据,积极回应,强化解读。发布统计信息32篇、编印统计月报11期。同时,运用图表等直观方式定期对全县各项经济指标进行解读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沂南县统计局坚持围绕公众关注和需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办理流程。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与去年相比增加1件,已按期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托县政府网站沂南县政策文件库专栏,及时调整更新《沂南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沂南县统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职责。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程序进行公开。在公开过程中,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沂南县统计局继续将县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坚持《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等渠道发布最新统计数据、统计解读,着力构建新形势下沂南县统计工作信息公开平台。同时通过“沂南统计”微信公众号宣传统计动态,为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咨询,积极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发展能力。截至2024年12月,共发布信息86篇,其中原创12篇、转发74篇。(“沂南统计”微信公众号已于2024年12月13日注销。)

(五)监督保障

加强县政府网站内容的监督保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明确局办公室、综合科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并定期向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现配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4名。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相关政策文件,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先后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2次,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沂南县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还是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一是公开信息缺乏针对性,没有真正和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根据单位工作特点开展的信息公开数量较少。二是对已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不够及时,影响信息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升统计数据公开精细化程度,分行业分类别进行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阅。二强化动态管理,由办公室、综合科、法规科对本单位所有公开信息进行定期更新、清理,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对依申请信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二是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每月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工作人员4名,安排政务公开培训2次,切实提升了全局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办复率100%。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积极拓展数据解读方式,通过文字、音频、图表、答记者问等多种方式积极解读统计数据和政策文件,同时运用“统小二”、“数小美”志愿服务队向乡镇、企业统计人员讲解统计数据生产流程、核算方法等,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专业技能,切实做好统计服务保障。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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