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tjj1/2026-0000005 | 公开目录 | 公开年报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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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统计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n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南县统计局联系(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A座9层;邮编:276300;电话:0539-322883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沂南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国家、省、市统计工作部署及公众关切,拓展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效,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结合统计工作实际,2025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聚焦社会公众关注的统计数据和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公开信息的“含金量”。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和决算、主要经济指标、政策文件、统计公报、统计月报、部门会议等内容。全年发布统计月报27篇,注重提升数据发布的时效性和解读的针对性,及时准确反映全县经济运行情况,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依申请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核心,构建全流程闭环制度体系;创新聚焦数字化、法治化、流程优化与协同治理,提升办理质效。2025年度沂南县统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与去年相比增加2件,均已按期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建立健全机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常态化更新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与审核标准,确保每一项公开信息合规合法、准确无误。规范管理流程,构建覆盖信息采集、整理、编辑、发布、归档的全链条管理机制,统一信息分类、格式标准,实现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提升信息管理效率。 (四)平台建设方面 沂南县统计局继续将县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优化并保障统计信息、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等专题专栏的规范运行,确保各类公开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传发布。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我局着力构建全方位监督保障体系,筑牢信息公开工作底线。一是持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协调,各专业股室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加强能力建设,现有政务公开工作人员4名,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水平,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时效不足,部分统计数据及分析成果发布节奏未匹配社会期待;二是新兴媒体平台效能未充分释放,互动性、传播性强的内容供给欠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健全时效保障机制。明确各环节信息公开的时间节点与责任主体,形成权责清晰的工作闭环,通过定期督查等方式,倒逼信息及时规范公开。二是丰富公开形式。整合政务网站、新媒体、线下政务服务窗口等多元渠道,建立“数据解读+趋势分析”双轨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完整、详细的数据资料,让广大人民群众走进统计,了解统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5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强化服务理念,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积极与申请人的沟通,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为载体,积极主动公开统计月报、统计分析、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围绕五经普成果、GDP核算、民生数据等重点内容,制作发布统计数据、文字解读、数据图解等多元解读产品,提升公开内容的可读性。二是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利用“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统计宣教活动,持续开展统计普法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沂南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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