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j1/2026-0000021 | 公开目录 | 公开年报 |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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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n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联系(地址:沂南县朝阳路902号;邮编:276300;电话:0539-322150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围绕“便民、高效”的服务宗旨,积极做好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开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及政府信息管理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等有关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持续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70余条。及时发布减污降碳和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定时公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和水环境质量状况,更新机构信息、领导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流程,依法依规答复。2025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数量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加强政策文件主动公开管理机制,按月有序梳理,及时公布。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层层把关,防止出现信息泄露、错误表述等问题。同时,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梳理,定期清理过期或失效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 坚持把沂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优化环境保护专栏设置,及时回复公众留言询问。积极利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i沂南”“沂南首发”等渠道,宣传环境保护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组织领导,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有效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切实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建立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以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的深度与广度有待拓展。 (二)改进情况 加大对政务公开业务工作培训的力度,针对系统内各单位经办人员更换快的特点,开拓思路,通过集中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积极拓宽培训途径,增多培训批次,做到审核经办人员全覆盖,通过培训有效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5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5年沂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高度重视所在领域工作:一是深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规范答复及公民权益保障水平。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涵盖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信息。三是强化工作监督保障,完善监督体制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工作的创新举措、提质增效。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1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为拓展相关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用主要负责人解读、文字解读等多种解读方式,让政策解读更加清晰直观,提高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晓率。畅通环境信访投诉渠道,提高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意识,提升群众的社会参与度,集中力量改善环境质量。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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