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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xrmzf/2019-0000024 公开目录 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沂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沂南县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精神和《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群众广泛知晓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依法、及时、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为推动我县科学、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概述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内容。本报告通过沂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inan.gov.cn)公布。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成立工作机构。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现有专职人员1人,兼职3人。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单位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建立专职人员队伍。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要求,确保各单位有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个单位信息公开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全县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81人,其中全职人员86人,兼职人员95人。2015年下半年,先后两次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350余人次。三是落实工作经费。将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也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拨出专款,确保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四是完善工作机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制定并下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沂政办发〔2015〕39号)和《沂南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沂监发〔2015〕1号),不断完善县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等各项制度,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制度保障。同时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对没有及时制定的追究责任,确保依法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整体方案。建立政策解读的长效机制,做到公开前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2015年共公开规范性文件12个,并在县政府网站设置政策解读栏目,对全部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相关说明进行公开。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在开通“沂南发布”政务微博、“沂南发布”微信的基础上,开通党政手机客户端“爱沂南”,实现了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有效利用。“爱沂南”客户端紧扣发展实际和民生热点,开设18版块60个栏目,涉及新闻、政务、休闲等大量资讯,注册用户超过3万人,用户数在同类APP中居全省各县区首位并大幅度领先,成为我县引导舆论、传递社会主流声音的新平台。2015年,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13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16条,有效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部门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对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切实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权力运行信息公开。41个县直部门单位的254项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写工作全部完成,经县政府法制局合法性审核后,10月26日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县编办网站、县直各部门单位网站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对10类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公布了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15年8月26日,按程序对县级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全县共保留47个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3186项,由最初统计的4682项压减为现在的3186项,压减比例为31.95%。公开县级47个部门共确定的368项主要职责,1564项具体责任事项,3803项追责情形。二是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在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2015年3月份,91个预算单位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部分单位在其他网站公开。县级决算根据省财政厅决算公开格式及市财政局要求,对2014年度全县总决算进行了公开,并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等。全县92个部门在决算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各政府网站或本部门网站上公开并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招标公告和成交公示348条,完成各类公共交易160项。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通过县房管局网站公开信息总计7条,公开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1条,公开保障房分配信息2条,涉及126人。公开发布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公示29条,建设用地征收公告10条,征地补偿方案信息9条,划拨供地结果公告信息10条。四是公共服务信息公开。通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各类公共服务信息537条。其中社会保障信息14条,就业再就业信息52条,社会救助信息32条,公开医疗卫生信息439条。通过县卫计局网站公布《临沂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临沂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医技诊疗类)》、《临沂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临床诊疗类)》、《临沂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临沂市非营利性集料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一包统筹金支付标准》。五是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建设及技改环评信息全部上网公示。全年共主动公开环境保护信息813条,官方微博公开信息118条,其他形式公开10条。以“沂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为主要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公开安全生产信息。如实公开并定期更新行政职能事项、安监系统工作职责、举报投诉等各类信息;以县广播电视台、沂南通讯报为信息公开核心平台,主动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总结先进管理经验,传播安全生产文化,形成持久的政府信息公开效应。全年通过县政府网站及安监局网站主动公开安全生产信息227条,政策法规类9条,编发《安全生产简报》71期。依托县食药监局网站,及时发布各类信息150余条。其中, “政策法规”栏发布重大监管政策信息9条、“四品一械”安全警示信息6条;“通知公告”栏发布典型案例办理信息6条,并定期发布1、2季度抽检信息;“最新动态”、“工作要闻”、“政务信息”栏及时发布专项行动信息117条,依托市局《稽查月报》发布典型案件信息12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市政府要求,稳步在全县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其规范、完整、正确,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发布力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0条。一方面,及时规范更新政府信息,积极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在规定时间规范发布信息,确保信息及时、正确、完整公开;另一方面,严格审查把关。依据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信息公开前均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县政府法制局把关后予以发布,不能确定保密性质的由县保密局审核后确定发布范围。根据市政府要求并结合沂南实际,采取了多种方式的信息公开形式。一是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达到便捷、快速、面宽、有深度的公开目的。今年来,对县政府网站(沂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了升级改版,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策法规、主动公开平台、应急管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二级栏目13个,三级栏目52个。公开重点领域信息306条,其中行政权力清单52条、部门责任清单50条、行政审批清单4条、发展规划3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和信用信息7条、重大行政决策34条、财政信息58条、公共资源配置信息4条、公共服务信息55条、公共监管信息39条。同时,全县有34个单位建设和开通了自己的网站,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添加了政府信息公开网链接,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二是在县档案局、图书馆、政务大厅建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方便群众当场阅读或自行抄录。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和开通了“沂南发布”微博,建设和推行“爱沂南”手机客户端应用。县新闻中心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不定期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大政府信息。今年以来,县政府共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四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新载体、新模式。例如在环保信息公开方面,运用“互联网+技术”投资打造的沂南县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智慧管理平台,对52家企业安装在线监控、60多家企业安装视频监控、12家企业安装电子闸阀,所有企业排污口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企业信息、排污信息、排放标准,实时传输在线监测数据,企业厂区门口或排污口设置LED大屏幕,确保信息实时公开。公众在网站可以实时查看“沂南县城市空气质量”、“沂南县城市水质量”、“沂南县企业监测信息”等实时数据信息,并将政务公开、环保专栏、建设项目审批公告、排污收费公告等进行公开,保障群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同时为了畅通互动交流渠道,把环保热线12369、官方微博、官方微信进行公开,为公众积极参与环保事业创造有利的条件。

六、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2015年,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条,答复2条,答复率为100%。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受理依申请公开76条,答复76条,办结率100%。一是明确受理机构。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以及网上申请等内容。并要求各乡镇各单位按标准明确受理机构。二是认真答复信息申请。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时,确保及时登记,需受理的严格按《条例》和信息公开制度要求,认真、按时、以标准格式进行审查后答复申请。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应申请单位。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实行收费制度,全部免费提供。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我县设立了意见箱,在网上开设了公众评议渠道,接受群众的监督。2015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依法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没有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没有未经审查公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没有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一是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涉密的不公开、公开的不涉密”的原则。各单位明确一位单位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至少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切实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保密制度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逐件填写《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经保密机关保密审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予以公开。三是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过程中,出现有争议和不明确事项是否涉密时,填写《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送审函》,送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不够突出、公开形式不够多样、考核机制不够健全等方面问题。2016年,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并及时更新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优化网站尤其是政府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及时、准确公布各项信息。

2016年2月18日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沂南县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65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30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13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06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01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5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9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3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2

1.当面申请数

2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2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650

(一)纸质文件数

350

(二)电子文件数

30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35

(一)县(区)政府网站

1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7

九、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20

(一)县(区)政府及其部门

4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

十、查阅点接待人数

3648

(一)县(区)政府及其部门

145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198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4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3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3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50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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