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jj/2020-0000002 | 公开目录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认真落实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住建工作实际,聚焦城市建设、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水平,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对住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临沂市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统计数据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来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数据。报告通过临沂市沂南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的,请与临沂市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1605室;邮编:276300;电话:0539-5251010;传真:0539-5257520;电子邮箱:ynxzjj@ly.shandong.cn)。一年来,我局通过不断推进住建领域工作信息的公开,确保群众第一时间掌握住建领域最新政策动态,切实增强了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一是全面公开信息。将县住建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动态、行政审批事项、统计数据等相关住建领域事务工作信息及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及时对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二是做好主动公开。公布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办事指南,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全年共主动公开文件数144条。 (二)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我局不断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受理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条,按时答复4条。 (三)做好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我局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结合我局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凡对外公开的信息,都经过经办人确认、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再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积极推进平台建设。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县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要点,虽无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但是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力求通过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便于社会各界及时有效了解到住建的政务动态。一是设立政务公开栏。住建局在局办公室外设立固定公开栏;二是通过“沂南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三是利用沂南县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四是利用各镇(街)、村(居)宣传栏进行公开;五是利用各类普法宣传进行政策解读公开;六是利用各类宣传日或纪念日组织活动时,现场对外公开宣传县政府相关政策。 (五)认真落实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评估指标,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察访核验。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零问责。 (六)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9年,县住建局承担县人大代表建议4件、县政协提案7件,所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全部按期完成,全部建议、提案办理均达到“四个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相对薄弱。局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与日益繁重的信息公开任务不相适应,目前尚依托局办公室开展工作,无专职工作人员,仅有1名兼职工作人员承担该项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信息公开的效率。 二是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认识有待提高;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为此,我局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增派专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二是加强与工作人员的衔接和沟通,确保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三是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如通过增设公开栏等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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