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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aj1/2020-0000003 公开目录 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沂南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0-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根据《沂南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沂南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在主动公开方面,沂南县公安局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决策公开、管理和服务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等事项,及时公开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并编制了沂南县公安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9年度,公开了92次部门办公会议,其中,发布新闻通稿形式公开了9次部门办公会议、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了11次部门办公会议;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193项;公开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信息 项;公开了建议提案办理信息2项;公开了财政预决算信息2项;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域动态信息2项;及时回应县长信箱咨询信息3项;及时答复、办理行风热线群众关切信息6项,其中现场答复3项、线下答复办理3项。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沂南县公安局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印发了《沂南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范》,明确了内部责任分工、运行流转程序和沟通报备程序,制定了审核把关制度和办结归档标准。2019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份,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其中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份、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份,经审核、审批后分别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沂公安公开告字1号、2号),按时给与答复办理。

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沂南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沂南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等要求,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由指挥中心牵头组织,政工室、纪委、法制大队、审计科、财务科、宣传科及基建办、改革攻坚办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全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具体工作中,由指挥中心负责维护和更新公安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等各项工作。

在平台建设方面,按照县政府公开办要求,对标县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标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强化审核把关,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质量,做到名称规范、内容准确、无错别字,共计公开政府信息76条。切实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及时开通“沂南公安”微信、微博、抖音公众号,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相关链接,及时更新信息,强化互动交流,共计发布警务公开、服务群众、舆论引导、形象展示等社会关注信息97篇。

在监督保障方面,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及时调整了沂南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高兴先同志担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指挥中心民生警务回访中心2名民警具体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2019618日,在民警战训基地组织开展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522日,印发《沂南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0

2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0

4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2

0

行政强制

24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县公安局按照县政府办公室总体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增进了警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薄弱之处。一是政务公开认识不到位。一方面,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日常开会部署多、研讨落实少;另一方面,市民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不够,2019年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监督案件办理的只有2例。二是政务公开不规范、不标准。经常出现“公开的信息公众不需要,公众需要的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三是部门网站与政务公开网站之间互通不够。应打通公安行政执法信息网站与政府网站目录的互联,建立部门网站“一站发布”,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开”的模式,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社会公众期盼,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为目标,把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置于公安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着力打造透明、便民的阳光警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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