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全县1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57个部门的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和《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要求落实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以及统计附表、附图等,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已在沂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http://www.yinan.gov.cn/)公布。如有疑问,请与沂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沂南县澳柯玛大道68号,邮政编码:276300,电话:0539-325541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保障机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了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和互动交流等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和便利性,为社会公众主动、及时、准确、高效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其中,主动公开2019年度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主动公开116件,按照要求主动公开了部门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权责清单等基础信息,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明确了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构、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制定了《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及时、有效地公开部门信息提供了保障。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主动公开2019年度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行政许可11条,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公开部门办公会,按照要求主动公开了部门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权责清单应急管理等基础信息,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明确了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构、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制定了《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及时、有效地公开部门信息提供了保障。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政务公开促改革,集中发布权责清单、信用信息“双公示”、政府采购等方面信息,深化财政预决算、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信息。
三是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31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转到后,我们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落实,全部建议、提案办理均达到“三个100%”,即上会率100%,答复率100%,满意率100%,已全部以正式文件上报。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对在县政府网站及书面申请收到的依申请公开,按照局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县政府公开办把关、局领导签批的办理程序进行办理。2019年,县农业农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配备专门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把“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强化公文公开属性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从源头上解决公开属性的认定问题。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
三是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编制《沂南县农业农村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19年,依托县政府网站,积极、按时公开教育领域信息,并积极利用今日头条、“i沂南”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为群众提供便利渠道。
(五)监督保障方面
强化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根据县政府印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全县农业农村系统工作实际,加强对各业务科室、县直学校的业务培训,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11条 |
植物检疫:1条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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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7 |
7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1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1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公开工作科学性、规范性不断增强,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1.对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内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和加强。
2.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部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项目还需提醒、督促,有时发布不及时。
3.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性不高,公开形式和公开内容较为单一,对当前重点民生问题解读缺乏短视频、微动漫和图片等形象具体的公开形式。
(二)改进情况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按照《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范围和各科室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工作流程。
2.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和普及。一是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对社会公众的宣传,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局形成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拓宽信息发布的形式,采用多样化的信息发布途径,力争使发布的信息更容易被群众理解和接收,将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化作政民互通的桥梁。
3.进一步创新公开工作方式。
围绕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加强“政府开放日”活动,走进行政机关,深入内部流程,了解重大决策过程、运转机制,提升监督和参与水平。丰富公开载体,多用喜闻乐见的公开形式,让公开信息“有用”,让群众办事“能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