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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tz/2022-0000062 公开目录 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 沂南县湖头镇 发布日期 2026-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湖头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湖头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领导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情况。

2.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4.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镇政府工作报告。

5.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农村干部会议、全镇范围内会议、政府专题会议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会议。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

7.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nan.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湖头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申请受理机构:申请人可到湖头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沂南县湖头镇昌平路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季);8:30-12:00,14:00-17:30(冬季)

联系电话:0539-3881001

电子信箱:ynxhtzrmzf@ly.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沂南县湖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或现场填写。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沂南县湖头镇昌平路1号,沂南县湖头镇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6302;联系电话:0539-3881001。

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沂南县湖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和反面)。

3.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陆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inyi.gov.cn/ysqgk/front/frontDeskDept?dept=5009),在县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1)在县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通过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身份验证。

(2)线上申请需准确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正面和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二)申请流程图

(三)申请处理

(1)湖头镇人民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湖头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湖头镇人民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湖头镇人民政府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湖头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情况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沂南县湖头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沂南县湖头镇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单位名称:湖头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沂南县湖头镇昌平路1号

邮政编码:276302

联系电话:0539-3881001

电子信箱:ynxhtzrmzf@ly.shandong.cn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季);8:30-12:00,14:00-17:30(冬季)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湖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湖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本机关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督促整改。

(一)监督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构: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沂南县人民路42号,邮政编码:276300,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季);8:30-12:00,14:00-17:30(冬季),联系电话:0539-3229017,传真:0539-3221962,电子邮箱:ynxzfxxgk@ly.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沂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沂南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电话:0539-3221309,传真:暂无,办公地址:沂南县朝阳路与北外环交汇西500米路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76300,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季);8:30-12:00,14:00-17:30(冬季))。可以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电话:0539-3221008,传真:0539-3272008,邮箱:ynxrmfyuan@ly.shandong.cn,办公地址:沂南县澳柯玛大道8号,邮政编码:276300,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季);8:30-12:00,14:00-17:30(冬季))。



  


 
附件【沂南县湖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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