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jj1/2022-0000038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持续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通知 |
关于持续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当前,天气复杂多变,气温忽高忽低,群众取暖断续相接,加之近期省内其他地市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刻不容缓,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持续抓紧抓实抓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无缝隙、全覆盖”要求,结合网格化监管,利用防范一氧化碳巡检卡,落实包保责任人、巡检责任人的责任,重新对燃煤(木块)取暖用户进行逐家逐户摸排,建立长期燃煤(木块)用户工作台账;对取暖设施和通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排风排烟的房屋、活动场所严禁居住和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居住房屋通风通气,严禁用煤取暖全封闭不留通风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二、突出重点,严防严控 充分发挥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老党员、志愿者等群体的力量,深入每村、每户排查,突出孤寡老人、五保户、空巢老人、独居户以及务工返乡人员等“五类”重点人群,重点做好出租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独居户以及公共场所等易发部位的宣传和检查,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应急局等八个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通知》(沂安办发〔2021〕30号)要求,立即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并于3月31日前将督导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对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记入第一季度执法评估成绩,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对属地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沂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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