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jj1/2022-0000055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治理的通知 |
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行为,提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按照《沂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沂安办发〔2021〕8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行(吊)车作业、安装拆卸等。 (二)整治内容 1.重点整治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是否存在持假证、超期证等虚假现象。 2.重点整治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操作技能。 3.重点整治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配备,作业防护用品穿戴是否规范。 4.重点整治特种作业人员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作业要求。 二、工作步骤 此次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对本辖区、监管领域内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附件1),于5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查。 (二)集中培训(6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聘请专业人员分类分批组织本辖区、监管领域内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常识、操作技能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大比武活动,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抽考,并列入二季度执法评估。各企业也要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活动,全面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素质。 (三)集中执法(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和监管领域内特种作业人员开展集中执法,纠正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不持证、持假证、不按规程作业、不按规定落实防护措施等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8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期间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抽调监管部门执法骨干,开展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排查要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治理是源头管控安全风险、杜绝“三违”现象的重要抓手,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迅速开展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不漏企、不漏人、不漏环节,开展全面摸底排查。 (二)分类要准,培训要实。各单位组织集中培训时,要合理划分工种,分类开展培训,要采取专家授课、现场实操、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尽量贴近工作实际,避免出现纸上谈兵、敷衍了事,严禁替训、多工种混训。 (三)措施要硬,执法要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扎实做好作业防护,认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全面提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和专业素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行业监管单位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对于社会上零散的经营户,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开展全覆盖摸排,确保无遗漏。各执法监管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查处特种作业人员各类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不持证、持假证、违规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要综合采取通报批评、待岗培训、顶格处罚、吊销证件、停产整顿等措施,确保此次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跟踪问效,综合开展情况纳入执法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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