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jj1/2022-0000061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全县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四位一体”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全县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四位一体”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盯重点、系统化、全覆盖、起底式”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突出安全问题集中攻坚,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成果,统筹“四位一体”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突出整治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和事故瞒报等行为,推进安全生产、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一体化整治,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集中攻坚。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金属冶炼、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聚焦重大隐患拒不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伤亡事故频发多发、安全标准化不达标、隐患严重被通报曝光的企业,重点攻坚长期制约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难点,着力破解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行业主导,部门联合。县安委会统筹调度,行业专业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配合联动,紧扣行业安全管理重点难点,聚焦职责交叉职能衔接薄弱环节,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整合,凝聚合力,共同攻克行业安全工作顽疾。 (三)重拳出击,严查重罚。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运输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刑事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对明知故犯、顶风违法的企业,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四)落实分工,强化问责。严格按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四位一体”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施事故挂牌督办和责任倒查,严肃主管监管部门责任,深挖背后存在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以及黑恶势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 三、重点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而擅自开工,违反多种行业领域法律法规,依法应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的。 (二)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多部门共同执法整治的。 (三)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依法应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依照规定职责需经多个部门共同执法整治的。 (四)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活动,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安全生产行动或重大隐患整治,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依法处置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安全生产检查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需要有关部门共同执法的。 (六)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需要实施联合执法整治的。 四、工作分工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按照专业委员会牵头、成员部门参加的原则,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组织制定具体执法方案,经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会商组织实施,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一)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具体实施。 (二)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实施。 (三)林业及矿产资源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县自然资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实施。 (四)非煤矿山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县应急局负责具体实施。 (五)危险物品(包括烟花爆竹)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县应急局负责具体实施。 (六)工商贸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县工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县应急局负责具体实施。 (七)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县住建局负责具体实施。 (八)城镇燃气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县燃气及公共事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县住建局负责具体实施。 (九)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实施。 (十)消防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具体实施。 (十一)电力、油气管道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县能源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县发改局负责具体实施。 (十二)旅游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具体实施。 (十三)农牧渔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县农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 (十四)水利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县水利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县水利局负责具体实施。 (十五)校园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县学校(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县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 (十六)医院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县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县卫健委负责具体实施。 (十七)民政养老机构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县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十八)商务领域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商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县商务局负责具体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县安委会办公室统筹调度,各专委会牵头部门是联合执法责任主体,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规定,研究制定行业领域联合执法计划和检查表,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成员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精干力量参与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安委会也要对照县级方案出台具体方案,组织镇级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二)加强联动,健全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整治,建立完善隐患收集、联合执法、分析研判、追责问责四项工作机制,抓好隐患问题严整改全收集、联合执法严处罚全覆盖、分级分类严标准全研判、违纪违规严问责全警示,用“四项机制”推动“四位一体”落实见效。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严格执法,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坚决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四)加强宣传,强化警示。要通过各类媒体加大联合执法行动宣传,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动员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高全社会警示教育效果。 (五)加强调度,及时总结。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委会和县级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于4月25日前将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联合执法集中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和相关工作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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