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ajj1/2024-0000023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发布机构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闲置废弃厂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闲置废弃厂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农村闲置废弃厂房管理和监管手段较弱,消防安全隐患易被忽视,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年来,农村闲置废弃厂房多次发生火灾、爆燃事故,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好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农村闲置废弃厂房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闲置废弃厂房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春节过后,企业将集中复工复产,全国两会也将召开,防范火灾引发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强化对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单位场所厂房的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台账,落实“一企一策”动态监管。特别要将农村闲置废弃厂房纳入监管视线,压实厂房所在地乡镇、村和所有人责任,对辖区内闲置废旧厂房逐一巡查,尽快把消防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一户所有者和业主。

二、立即开展农村闲置废弃厂房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工作,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闲置废弃厂房大排查大整治,既要摸清厂房的总数量,又要摸清农村闲置废弃厂房底数和现状,建立台账,逐一明确包保责任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已经全部腾空的闲置废弃厂房,要及时断水断电,清除易燃物品。对未腾空的闲置废弃厂房,要对现场留有的相关作业设备、工具以及安全设施等进行排查,对现场环境进行确认,做到动力和能源介质可靠切断并挂牌上锁,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存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用电线路安全完好,不必要设施断电、断油、断气。要在闲置废弃厂房门口等醒目位置,张贴紧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落实管控措施。

三、全面加强农村闲置废弃厂房安全监控。要进一步压实厂房产权所有人消防安全责任,对所属厂房进行闲置废弃处理的,要督促产权所有人及时向属地村居和乡镇(街道)进行报备,组织人员不定期巡检巡查和专人看护值班,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对闲置废弃厂房恢复使用的,要履行申报程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提前介入检查,确保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对农村闲置废弃厂房用水、用电、用气等进行监测,一旦发现有异常变化,要立即组织检查和现场排查,并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厂房和闲置废弃厂房底数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完善,建立台账。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干部和网格员作用,对辖区内闲置废弃厂房进行不间断监管巡查,运用科学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实时远程监控,防止失控漏管。要积极鼓励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举报利用闲置废弃厂房进行违法经营生产、加工和存储的行为,一经查实的,一律严肃处理。对闲置废弃厂房拆除、检修等动火作业的,要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和防火措施。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从严查处闲置废弃厂房内的黑窝点、小作坊,公安机关要依法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涉嫌犯罪的,一律从严惩处。

四、全面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细则》(临消〔2022〕147号)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建强基层消防力量,推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规范化运行,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业务指导,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提出重点治理意见。通过统筹区域内力量和市场化等多元方式,充实基层防火力量,实现联勤联动。完善微型消防站执勤和区域联防机制,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同步建设公共消火栓。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和火灾前期救援能力。

沂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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