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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jj1/2021-0000108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发布机构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开展全县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做出的重要指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夯实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决定联合开展全县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1.督促检查我县贯彻落实防雷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建立和完善防雷装置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3.全面排查、督察和发现防雷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建立防雷安全隐患清单;

4.督促有关易燃易爆场所和企业提升防雷安全意识,责令依法整改,采取防雷安全措施,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沂南县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组, 负责实施本县区域内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组长由县气象主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县气象局派员负责专项检查的技术支撑。

三、检查时间、范围

1.检查时间:2021年6-9月。

2.检查范围:全县所有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及雷电防护监管单位。

四、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气〔2016〕39号)要求安装防雷装置,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经气象部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是否委托取得防雷装置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年度定期安全检测(每半年检测一次);

3.定期安全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进行整改;

4.是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好防雷装置日常检查、维护和人员防雷安全培训并记录。

五、检查方式

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针对企业开展防雷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采用“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对全县范围内相关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由县气象局做好检查情况总结和检查表汇总上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要对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监管责任抓紧抓实,强化督查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把专项检查督查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2.周密部署,强化检查。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组织部署,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检查扎实开展,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或者发生问题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总结,建立机制。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在集中专项检查后,确保防雷安全检查督察常态化,要及时总结检查督察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不断提升执法监察效果,促进全县防雷安全生产工作。

沂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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