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gongdiangs/2019-0000003 公开目录 财务信息
发布机构 供电公司 发布日期 2019-06-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低压新装)

尊敬的电力客户:

欢迎您到国网沂南县供电公司营业厅办理用电业务!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业务办理流程

用电申请——工程施工——装表接电并签订合同

二、业务办理说明

1.用电申请

在办理用电申请时,需要您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Ø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居民客户需提供身份证或军人证、护照、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非居民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Ø 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Ø 若您受用电人委托办理业务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您的有效身份证明。

为方便您的办理,您可登录彩虹营业厅或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微信公众号,在申请环节将上述材料拍照上传。

2.工程施工

Ø 在受理您用电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或按照与您约定的时间上门服务并答复供电方案,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我们将当场装表接电。

Ø 如果您的用电涉及工程施工,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客户由供电公司负责电表及以上工程施工,非居民客户由您负责表箱至产权分界点的工程施工。所有表后线都由您自行安装。

Ø 如果您是拥有营业执照,且报装容量城区在160 千伏安及以下、农村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企业客户,我们将为您投资至表箱。排灌户、集团户、非直供户、累计容量超过160千伏安(100千伏安)的客户不在此范围内。

Ø 请您自主选择您产权范围内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工程竣工后,请及时报验。

3. 装表接电并签订合同

Ø 竣工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为您装表接电。

Ø 在装表接电前,请您与我们签订供用电合同。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